学生在校突发意外生亡
对于学生在校突发意外身亡,学校在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有责任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条规定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,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这意味着,如果学校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预防意外或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救助,导致损害结果扩大,学校则需承担责任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界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,主要考虑:1)学校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;2)是否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;3)在意外发生时,学校是否采取了及时、有效的救助措施。这些因素综合判断学校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责任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学校在意外发生后迅速采取了合理的救助措施,但学生仍不幸身亡,具体责任判定需视情况而定:1)若学校已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,且救助措施得当,则可能不需承担责任;2)若救助措施存在瑕疵或未尽到充分的教育、管理职责,则仍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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